申请3个重点实验室机构开放基金课题指南

#01

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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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校内各部门:

我校牵头的乙烯工程副产物高质化利用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为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为了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协同创新中心各参与单位及社会其他研究力量积极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现特推出01-0年度开放课题,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开放课题的申报对象为乙烯工程副产物高质化利用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所有成员单位人员以及有一定相关研究成果且对本开放课题有研究兴趣的其他单位人员,作为我校教职工无论是否有其他在研项目均可以申报。

二、选题要求

协同创新中心遵循国家和省“计划”总体框架和思路,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浙江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宁波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宁波“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等重点打造的绿色石化产业,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乙烯工程产生的C4、C5、C9、C10、含盐多元醇和乙烯裂解焦油等副产物的高质化利用,开展01-0年度开放课题的申报工作,具体选题指导请见附件1,也欢迎申请人围绕乙烯工程副产物综合利用产业自选研究内容,开展自由探索研究。

三、研究经费

协同创新中心01-0年度开放课题每项资助3-5万元,课题立项和通过验收各拨款70%和30%。开放课题研究经费从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经费中支出。

四、研究成果

(一)预期成果。研究成果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体现和意义所在,预期成果形式至少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在三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及产业化;3.出版相关专著或汇编出版论文集;4.研究成果作为技术秘密产业化产生显著效益;5.研究成果获市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6.研究成果成为地方、行业、国家、国际的技术标准;7.研究成果获厅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二)成果内容。开放课题结题验收时所提交的成果与课题申报时的研究内容一致,且须在立项文件正式发布之后取得的。同一项研究成果内容不能重复用于已获我校资助的不同课题的结题、验收、评审、鉴定。

(三)单位署名。我校教职工发表的开放课题成果,署名单位须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乙烯工程副产物高质化利用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外人员发表的开放课题成果可以署名其所在单位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乙烯工程副产物高质化利用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四)人员署名。主要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组成员(其中主持人至少为完成人之一),唯一成果须以课题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

(五)课题标注。公开发表、出版、内部报送的课题研究成果须标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01-0年度开放课题《课题名称》(编号:XXXXXX)”,开放课题英文标注为theopenresearchfundingofNingboPolytechnicZhejiangCollaborativeInnovationCenter(NO.XXXXXX),否则不能认定为开放课题研究成果。

五、研究期限

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的验收截止时间为0年1月,到期如未完成可延期半年,延期后未完成即行撤销该课题。课题结题集中审核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或1月,其他时间不办理课题结题手续。

六、申报方法

申报人按要求规范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申报汇总表”。所在单位及校内部门在对“申请书”作初步的评审或筛选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01年9月6日下午4:00之前,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并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nzyk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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