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拱北海关在拱北口岸查获一起跨境客车夹藏干海参进境案,总重合计60.5千克。
当晚19点30分左右,澳门男子陈某驾驶一辆七座客车经拱北口岸跨境客车通道进境,未向海关申报。经H设备检查发现,该车车头存在夹藏物品嫌疑。
“我们打开前车盖,发现里面塞满了红色、白色大塑料袋装的散装干海参,有十几包。”经现场称重,车头内干海参合计60.5千克。
(以上图文来源:海关发布)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修订),禁止旅客携带水生动物产品进境,但是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换言之,海参干货是可以携带进境的。
问题在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年第72号,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元的物品需要向海关申报。该名旅客通过夹藏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认定为走私行为应无争议。后续,海关将会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将涉案货物罚没。
吴国雄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海关法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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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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