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深夜驾船盗海参被告人获刑3年余并处罚

宁德新闻网5月20日电(张海明)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吴某某盗窃案,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元;继续向吴某某追缴51笼海参,返还给相关被害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泡沫船一艘、小刀一把,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经审理查明,年3月20日、22日晚,吴某某先后驾船到霞浦某两处海域,分别盗走蔡某某、王某某养殖的海参笼、60笼。吴某某将窃得海参藏匿于无人渔排暂养,于3月24日雇佣冯某某欲将海参运至连江黄岐,在途中被被害人发现并追回笼海参(含笼)。

年3月24日,吴某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次日移交海警部门。经认定,上述追回的笼海参(含笼)价格为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上述追回的赃物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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