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改委采购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课题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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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新收录全国研究课题指南40条,本文精选其中10条,重点实验室课题详见第一条推文。所有课题信息全文均在科研人课题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将01年度厦门市重大科技计划(工业及信息化领域)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

  (一)集成电路和第三代半导体。

  (二)高端装备。

  (三)新一代人工智能。

  (具体方向详见附件)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主体

  (一)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类研发项目。聚焦我市未来产业领域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和瓶颈,以集聚优势资源和引领产业升级为目标,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鼓励承担主要研发任务或成果转化应用的企业或研发机构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多个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成团队共同申请,形成研发、制造、应用良性互动机制和产业链配套体系。牵头单位须为在厦注册企业或重点培育研发机构,参与单位(含牵头单位,下同)最少家、最多4家,其中须包括至少家企业。

  (二)对标类研发项目。聚焦我市企业和国内外一流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对标先进,以追赶或超越同品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指标为目标,重点支持有研发和市场潜力的企业通过研发攻关达到国际或国内一流技术水平,鼓励解决卡脖子技术和实现国产化替代。申报单位需选定同领域国内外技术领先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作为对标对象,依据对标对象的功能、参数、成本、适用环境等数据设置项目的技术指标。申报单位须为在厦注册企业,独立申报。

  三、扶持方式和金额

  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审查后予以立项,项目扶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万元(具体支持限额详见附件),其中单个企业最高万元,单个高校科研院所最高50万元。

  申报企业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1,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1:1。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自筹资金须来自于本项目联合申报企业横向配套资金,在申报时企业须出具承诺函,并在项目立项前到位。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请资助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其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金额(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扣除委外研发费用)。

  原则上每个产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数不超过5个。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参与单位均需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条件,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运行管理规范。项目主要研发活动、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地点应在厦门市域内。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所列领域,结合自身实际选择联合攻关类或者对标类的研发项目进行申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应明确具体,联合攻关类项目重点体现创新性、合作性,须明确各参与单位的分工任务;对标类项目重点体现技术可行性、先进性,须明确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标指标数据。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实现项目产品的产业化,并实现销售收入。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研究内容应体现其实质性技术支撑作用,不鼓励以发表论文数、II类知识产权数作为考核指标。

  (三)联合攻关类研发项目可按需设置不超过4个子课题,每个子课题应有单独的参与单位、研发内容、技术指标、资金预算和产出经济指标(项目合作协议必须体现以上完整内容并作为验收指标予以确认)。项目验收时,对子课题及总体项目均需进行单独考核。厦门市域外的参与单位不得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01〕3号)要求据实填写可行性报告中的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

  (五)牵头单位应为企业或重点培育研发机构,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制造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1亿元以上;

  .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5万元以上;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0万元以上;

  4.市级未来产业骨干企业;

  5.经市科技局确认的重点培育研发机构。

  (六)项目牵头单位应设一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同时设置一位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分别协助项目负责人对技术设置、研发和完成把关、管控,对经费预算、筹措、使用等承担相关的具体责任。

  (七)企业和重点培育研发机构同一年度限参与(含牵头)1项重大科技项目。各参与单位之间不得互相直接持股5%及以上,或同为第三方直接持股5%及以上。

  (八)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可同时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但获得的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并在会计处理中作为“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九)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1.近两年连续获得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或已有两项在研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单位。

  .逾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3.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以及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

  (十)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十一)企业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3年。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五、申报材料

  (一)重大科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含参与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含参与企业)上两年度的财务三报表、研发费用归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A)、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完税证明。后三项需加盖税务局公章。

  (五)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七)项目为合作申报的,需提供经备案登记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八)项目参与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六、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申报指南及附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在线申报程序详见附件),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我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集中评审。

  在线申报截止时间:01年10月14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01年10月1日

  纸质材料接收   申报受理(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接收)

  系统技术支持:

  业务、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01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厦科高〔01〕9号附件1.doc

·厦科高〔01〕9号附件.doc

·厦科高〔01〕9号附件3.doc

·厦科高〔01〕9号附件4.doc

#05

天津市科技局:征集01年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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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加快推进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01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有关工作进度安排,现全面启动后补助项目征集工作。已于今年3月份进行了预申报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未进行预申报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研发统计报表的非法人组织;

.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3.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如企业是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在满足本条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二、择优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

(一)择优补助原则

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及综合经济贡献指标综合排名情况进行排序,择优给予补助。

1.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进行排序并择优给予支持;

.01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不参加排序可直接进行补助(在申报截止日前,参加01年度“雏鹰”企业评价被列入公示名单且公示期无异议的企业);

相关指标解释和综合排名情况说明: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指企业汇算清缴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除以企业营业收入的值(当营业收入为0时,以参与排序的规下企业的平均营业收入计算研发投入强度)。

综合经济贡献指00年度实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缴总额之和。

综合排名指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指标排序位次与综合经济贡献指标排序位次之和进行排序所处的名次。(两个指标具有相同权重,当两家企业两个指标排序位次之和相同时,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排序先后确定综合排名顺序)

(二)补助标准

以企业0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

1.基础补助额

(1)00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00年度(即认定当年)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

()01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按照企业00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3)“独角兽”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01年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00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在申报截止日前,参加01年度“瞪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被列入公示名单且公示期无异议的企业);

(4)其他企业按照企业00年度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

企业最终获得支持以符合上述条件的最高比例给予基础补助额支持。

.最终补助额

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基础补助额+增量补助额。01年不进行增量补助,单个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正在报审新修订的《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上述内容以正式印发文件为准。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无需再次注册,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一、资助范围

  (一)在珠海永久落地的具有国内外较大影响的高端学术及相关产业科技创新论坛(会议);

  (二)科技前沿领域引领学科发展的国际性、全国性高端科技、学术交流活动;

  (三)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珠海市重点发展产业为选题的高端科技、学术交流活动;

  (四)围绕国内外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项目等关键技术问题举办的高端科技交流活动(不含项目评审、论证会);

  (五)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举办的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高端科技、学术交流活动。

  二、申报条件

  申办方应是学术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型创新企业等科技类创新主体(不含行政机关),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必须在珠海市举办,并有珠海市科技类创新主体主办或参与;

  (二)依法登记注册、实行独立财务核算,有规范财务管理的法人组织;

  (三)具有开展活动所必须的专业团队;

  (四)有项目主办方批准(授权)文件;

  (五)有具体实施方案;

  (六)有举办国际或国内高端学术活动的经验,申办永久性落地的专业论坛(会议)还应有连续举办两届(含)以上经历;

  (七)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

  三、资助档次

  高端学术交流资助项目分永久性落地项目和非永久性举办项目。项目具体资助额度根据当年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总额度、年度立项项目总量、评审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永久性落地项目

  永久性落地项目分两档,给予不同额度资助:

  第一档:指国际行业认可、已形成品牌且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永久性专业论坛(会议),每届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资助;

  第二档:指经国内权威机构认定,已形成品牌且在国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专业论坛(会议),每届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资助。

  (二)非永久性举办项目

  非永久性举办项目资助分三档,给予不同额度资助:

  第一档:指在我市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性高端学术会议,每次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资助;

  第二档:指在我市举办的综合型或主题型的全国性高端学术会议,每次给予最高不超过70万元资助;

  第三档:指在我市举办的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主题的高端学术交流活动,每次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资助。

  详见《珠海市高端学术交流资助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珠海市高端学术交流资助办法及细则实施指南》。申办方项目负责人可通过“珠海科协”   四、申报方式

  (一)申办方项目负责人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   (二)市评审办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查,申办方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随时通过申报系统   (三)项目通过市评审办预审查后,项目负责人应在申报系统生成打印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协。

  五、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自8月3日开始,截止时间为9月5日;通过在线审核的项目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8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

  邮箱:zhsgdxsxm

.   “珠海科协”6

     珠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01年8月3日

附件1:[珠海市高端学术交流资助办法(试行).pdf]

附件:[珠海市高端学术交流资助办法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3:[珠海市高端学术交流资助办法及细则实施指南.doc]

附件4:[珠海市高端学术交流资助项目评审标准表.doc]

附件5:[珠海市高端学术交流资助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清单.docx]

附件6:[珠海市高端学术交流资助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7:[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doc]

附件8:[项目申办方在线注册填报流程.docx]

附件9:[“珠海科协有约”学术品牌创建办法.doc]

附件10:[珠海市高端学术交流资助项目实施前材料清单.docx]

附件11:[珠海市高端学术交流资助项目实施前报告书.docx]

附件1:[实际到会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简介表(模板).xlsx]

附件13:[珠海市高端学术交流资助项目验收材料清单.docx]

附件14:[珠海市高端学术交流资助项目验收报告书.docx]

附件15:[珠海市高端学术交流资助项目实施流程图.pdf]

#07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征集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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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高新园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01〕1号)精神和《南京市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细则(试行)》(宁创委办〔01〕号)的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01年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现将征集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突破,在国家有需求、南京有基础的重点领域,围绕我市八大产业链,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引领作用、协同效应突出、支撑作用明显的项目。

?二、征集方向

?主要面向我市八大产业链及社会民生领域征集,其技术成果可迅速进入成果转化、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有利于形成进口替代等创新优势的重大科技项目。

?重大专项新增总投资或项目预算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在3-5年。

?三、征集要求

?1.请各单位紧密结合国家、省、市提出的战略部署,认真组织、深入调研,并根据自身产业发展定位和优势,凝练科学问题和重大需求,认真填报。

?.请市发改委、工信局、卫健委结合职能分工同步推荐一批项目。

?3.所有推荐项目均需按附表认真、完整填报。项目建议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8月5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反馈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同步报送)。

?联系人:花睿

?联系05-、1876136

?邮????箱:njkwfg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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