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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研究》
年3月1日,我国全面推行简易注销制度改革的当日,由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委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李曙光教授团队承担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研究”课题结项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举行。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研究”课题启动于年初,该课题是国家工商总局第一次对企业退出法律制度进行系统研究。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以来,市场退出机制就一直受到监管部门重视。在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中,也明确将市场退出机制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在近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出要妥善治理“僵尸企业”。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工商总局将市场退出机制研究列入年度重要课题之一,并委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李曙光教授团队展开具体研究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秘书长张钦昱副教授作为课题受托方成员,在结项会议上介绍了课题的研究成果。本课题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为背景,重点研究如何化解产能过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的问题。课题研究具有三方面的重大意义:首先,这是政府落实简政放权、转变监管思路的体现。其次,本课题的研究有助于补齐工商行政管理中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短板,并提升注销行政效率。最后,课题成果能够促进市场主体退出领域工商系统、法院系统、税务系统等主体的协调配合。
课题报告对于市场退出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报告认为:市场退出制度维护市场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是市场运行效率的有力保障,并且能够使中国适应全球化的竞争。同时,市场退出制度是市场监管制度的重要辅助,体现了整个市场监管的目的。课题报告对我国目前已有的市场退出法律法规进行了细致梳理并分析了现状。报告指出,市场退出机制在我国没有得到重视,相关法规不成体系且存在漏洞,责任追究机制也不甚健全,主动退出市场主体的比例偏少。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对如何具体完善我国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进行了详细论述。首先是要完善法律体系,改变“严进宽出”思想,确立“宽进严出”理念。其次是要完善具体退出制度,如强制清算制度的完善、简易注销制度的完善、行政机关作用的完善等等。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陈夏红、北京化工大学副教授赵惠妙作为评审专家,对课题报告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本课题的成果报告脉络清晰、角度多元、论证充分,对我国市场退出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价值。结项会上,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王磊对课题组取得的成果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王丹、市场监管学会秘书长陈烨、市场监管学会理论学术部主任栾复武、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李皓、市场监管学会理论学术部胡湛等作为委托方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市场监管学会秘书长陈烨主持。
(责任编辑:张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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