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海鲜原来是一场骗局花言巧语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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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每日商报

“新鲜个大的海鲜,便宜处理咯”“既然新鲜个大,质量肯定不差,价格又便宜”面对这样的说辞,很多人都想买点尝尝,其实这是骗局!最近,出现了多起类似的“海鲜骗局”,有市民上当受骗。

“海鲜”虽个大但质量很差

据受骗者王某回忆称:“前几天中午午休时,有个自称是给食堂送菜的人来我们办公室,说领导要了一些海鲜,他们带多了,还剩一些不高兴拿回去了,问我们要不要。有梭子蟹、皮皮虾、海参,都是冰冻的。他们说东西新鲜,还说办公室某主任也买了。听到这里,我和几个同事就相信了他们的话,大家看梭子蟹、海参也都蛮大的,就都买了一些。可是回家后煮了,发现根本不能吃,质量很差,壳里没有肉,里面全是空的。几天后,大家说起这件事,发现当天单位购买的人很多,不止他们几个,所谓的领导要海鲜,也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这种“海鲜骗局”在不少地方都出现过,有的以人情送礼剩下的便宜处理为由,也有借口说是给酒店或超市配送,还有说自己偷留或剩余库存进行推销,总之编造各种原因吸引市民。然而这些“海鲜”虽然个大,但是质量很差,因为冰冻无法查看,往往容易被骗。而他们在一个地方得手后,就会“转战”下一个地方。

销售伪劣海鲜涉嫌违法

销售伪劣海鲜是否涉嫌违法呢?欣欣律师事务所的王钦律师表示,这样的行为肯定涉嫌违法。在法律上以次充好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一般属于商业欺诈行为。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尤其是海鲜等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海鲜千万不要购买,无论商贩如何花言巧语都不要被其迷惑。购买前要进一步检查产品的质量,并再三确认,仔细看,不要被外表迷惑。

一旦发现产品有问题,要第一时间想方设法报警,并采取适当方式拖住嫌疑人,至警方到达处理。不听谣,不信谣,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一分价钱一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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